
浏览次数: 时间:2025-06-11 05:02:25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中央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全院区域视频监控加装、录像机存储扩容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吉大景园路16号华庆大厦401或电子邮件(邮箱:)的方式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全院区域视频监控加装、录像机存储扩容改造工程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全院区域视频监控加装、录像机存储扩容改造工程一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贰 ]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等级别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投标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投标文件提供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5)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投标文件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仅广东省外企业单位提供)。(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1.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 3.如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纸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符合颁发证书所属省份对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地点:珠海市吉大景园路16号华庆大厦401或电子邮件(邮箱:)的方式购买。
方式:珠海市吉大景园路16号华庆大厦401或电子邮件(邮箱:)的方式购买。
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户名:珠海市鸿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前山支行(购买磋商文件开户行),账号:9(购买磋商文件账号)。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项目磋商的,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